1 概述
1.1 少年警讯制服规范依据《少年警讯章程》而设立;
1.2 通过制服建立学员和导师对少年警讯组织的认同感;
1.3 依据出席场合的要求,穿着适当的制服;
1.4 穿着制服或有少年警讯标志的其他服饰时,必须严格遵守少年警讯行为规范和礼仪;严禁穿着制服出入娱乐场所;
2 基本制服
2.1 由衬衣(长袖或短袖)、长裤(或女裙)、皮带、软帽、帽徽、肩章,组成基本制服[图1];
2.2 基本制服由总队商店提供;
2.3 穿制服时,鞋子需为黑色无花纹低帮皮鞋,袜子需为黑色;
2.4 少年警讯所有正式成员,包括学员和导师,都至少要备有一套完整的基本制服;
2.5 制服有污损或不合身时,应及时更换新的;
2.6 升旗队、军乐队或仪仗队佩金色或黄色笛绳[图2];
2.7 两杠以上职位的,任职期满可保留肩章,但需佩银色或灰色笛绳[图3];
2.8 医疗辅助队、应急保障队或救援队佩黄色袖章[图4];
3 制服标志
3.1 左口袋盖[图5]:中队名,即校名,9×1厘米;
3.2 右口袋盖[图6]:团号及姓名,9×1厘米;
3.3 左口袋盖上方[图7]:圆形会员布章,直径3.5厘米;
3.4 右口袋盖上方[图8]:成就及服务布章;
3.5 左袖[图9]:扇形大队布章,9.3×5.3厘米,如“深圳市大鹏新区”;
3.6 右袖[图10]:方形国家布章,5.3×4.3厘米,仅在出国交流时需缝上;
4 训练服
4.1 训练服由所属支队根据当地气候设计制作;
4.2 如果训练服只配了上衣,下身应穿校裤;
4.3 未特别要求的情况下,应穿白色运动鞋;
5 雨衣及外套
5.1 多功能雨衣由总队商店提供;禁止使用一次性雨衣;
5.2 外套由所属支队根据当地气候设计制作;
6 领巾
6.1 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,以下特指非少先队员佩戴的、由所属大队设计制作的领巾;
6.2 领巾平铺时为直角三角形,尺寸为120×60厘米[图11];
6.3 领巾佩戴前需卷起,卷的直径约3厘米,直角端最后留出约14厘米;
6.4 佩戴后领巾尖不可盖过皮带;
6.5 领巾应佩戴在衣领外,不应压入衣领下;
6.6 领巾扣由总队商店提供;领巾扣位置应在第一与第二粒衬衫纽扣之间[图12];
6.7 穿着制服和训练服时,都应佩戴红领巾或领巾;
7 特种服装
7.1 潜水服、滑雪服、冲锋衣等功能性服装,由总队提出推荐型号,各团自行向第三方采购;
8 本规定自总队长签发日起执行。
总队长:签名
签发日:2017年7月1日
图1:
正面:反面:
图2:
图3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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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10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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